乳山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特制订如下责任制。
一、责任内容
1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,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,采取领导干部讲廉政课、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,不断加强学习教育的有效性。
2、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,对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责,强化责任意识,要求每名党员干部也要做出廉政承诺,不断强化廉政意识。
3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规定,严格遵守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。始终牢记“两个务必”,做到求真务实。
4、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做到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积极推进党务公开,树立亲民为民的思想,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,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5、加强内部管理,完善监督机制。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,民主生活会、财务管理、保密、请假、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,用制度规范行为,按制度办事、用制度管人。对重点部位、环节加大监督力度。
二、责任考核
本支部每年向公司党委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,每年要把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工作目标和年度总结,对全体党员报告一次。责任考核与民主测评领导干部,民主评议党员等相结合,并把考核结果,作为评价其工作实绩、选拔任用、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三、责任追究
对违反本责任制的,除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、政纪处分外,对有关领导也按照党纪、政纪有关规定,实施责任追究,本人及相关科室评先、评优、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。